📢 #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# 正式启动!
分享你对 $ERA 项目的独特观点,推广ERA上线活动, 700 $ERA 等你来赢!
💰 奖励:
一等奖(1名): 100枚 $ERA
二等奖(5名): 每人 60 枚 $ERA
三等奖(10名): 每人 30 枚 $ERA
👉 参与方式:
1.在 Gate广场发布你对 ERA 项目的独到见解贴文
2.在贴文中添加标签: #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# ,贴文字数不低于300字
3.将你的文章或观点同步到X,加上标签:Gate Square 和 ERA
4.征文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创作方向:
ERA 项目亮点:作为区块链基础设施公司,ERA 拥有哪些核心优势?
ERA 代币经济模型:如何保障代币的长期价值及生态可持续发展?
参与并推广 Gate x Caldera (ERA) 生态周活动。点击查看活动详情:https://www.gate.com/announcements/article/46169。
欢迎围绕上述主题,或从其他独特视角提出您的见解与建议。
⚠️ 活动要求:
原创内容,至少 300 字, 重复或抄袭内容将被淘汰。
不得使用 #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# 和 #ERA# 以外的任何标签。
每篇文章必须获得 至少3个互动,否则无法获得奖励
鼓励图文并茂、深度分析,观点独到。
⏰ 活动时间:2025年7月20日 17
逮捕后仍有翻案希望 捕诉分离能否减少冤案
逮捕后还有机会争取无罪或不起诉吗?
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,我曾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:当事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,经过数日努力,成功取保候审。然而,在检察院决定移送法院前两天,当事人又被关进看守所。
我向检察官表达了对案件是否构成犯罪、管辖权等方面的质疑,认为完全可以做不起诉处理。然而,检察官无奈地表示:"我们通常都是逮捕了就要起诉的。"
这引发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:捕诉合一制度是否合理?它是否导致了许多冤案的产生?
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捕诉合一和捕诉分离这两个概念。捕诉合一指同一检察官同时负责审查逮捕和起诉,而捕诉分离则是由不同检察官分别负责这两个阶段。
这两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如下:
捕诉合一制度的主要考虑包括:提高诉讼效率、优化司法资源利用、强化检察官责任感等。而捕诉分离制度则强调内部监督、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,但可能影响办案效率。
然而,作为刑辩律师,我认为捕诉合一并不一定能促使检察官更谨慎办案。检察官在短短7天内就要决定是否批捕,同时还要处理其他案件和工作,很可能导致错误逮捕。
更严重的是,在捕诉合一制度下,如果检察官发现逮捕错误或案件存在争议,往往会选择"硬着头皮"起诉,而不是承认错误。这可能导致更多冤假错案的产生。
据最高检2024年的统计数据,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比例仅为万分之三,且呈逐年下降趋势。捕后不起诉及捕后判决无罪合计仅占总人数的0.27%。
这也是为什么我经常强调刑事案件前37天的重要性,因为一旦案件方向出现偏差,后续流程很难逆转。
目前,一些地区正在试点捕诉分离,引发了广泛讨论。作为辩护人,我认为制度本身并无对错,关键在于执行制度的人。单纯追求工作效率可能会制造更多冤假错案。
对于办案人员来说,这可能只关乎面子,但对当事人而言,却事关一生。我们应当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刑事案件,确保司法公正。